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条例;本单位于国内各个口岸都可为长期提供:合法正当、齐全的进出口报关单据及相关手续以保证贵单位的产品、顺利通关。
  
  ㈡.有下列情况、本单位可为您提供便利的服务、  
  ① 产品没有合同或超出合同及其它。  
  ② 外资企业或来料加工企业:辅料在内地采购或代理加工等多出部分产品。  
  ③ 其它、团体机构、企业在国内采购的产品而生产厂没有进出口权等及其它。  
  ④ 
本单位可为您辨理出口产品的、普惠证、产地证、薰蒸证书、商检证等。及各种运输的联系工作。
  
  ⑤ 若有其它不祥之处及意向、请来电或来人与我方联系。 注; 出口可以不收汇.’  
  谢 谢 !   
  联系人:刘 裕 华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 话:0755-25393569 传 真:0755-2539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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