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问题知多少――婚房篇
婚房,是夫妻或未婚夫妻为婚后共同居住而购买的住房。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婚房往往是夫妻财产的“大头”,轻视不得。如果你是想为即将 结婚的孩子买房的父母,如果你是想在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以兑现“双宿双飞”爱情誓言的年轻人,请不要忽视了购买婚房的法律问题,虽说 婚姻是爱情的果实,但是如果不注意,会引发很多法律风险。 结婚之前你侬我侬,信誓旦旦,没有仔细考虑与婚房相关的法律问题;婚后感情不合,为婚房问题大动干戈甚至闹上法庭的事还真不少。看看问 法网最近接到的这个咨询,您就知道婚房法律问题的有多复杂了。 问法案例 陈颖与张峰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有余,感情一直稳定,于是今年夏天把婚事提上了日程。张峰将陈颖正式介绍给家里人见面,在谈论婚事时 ,陈颖得知,男朋友的家人已经在附近某楼盘开盘的时候为张峰买了婚房,并付了首付款11万元。当时陈颖很高兴,十分感激男朋友一家人。然 而第二天陈颖经朋友提醒,意识到了这个婚房问题如果不弄清楚了,有可能会遭遇不利的法律后果。在与张峰沟通过房产证署名及还贷方式后, 陈颖通过QQ咨询了问法网的在线律师,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张峰父母为他购买的婚房是期房,现在还不能办理房产证,而房屋购买合同及住房按 揭贷款合同上写的都是是张峰和张峰父亲的名字。张峰告诉她:到时候房产证写张峰的名字,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剩下的18万元。可一旦离婚这 房子归谁呢? 问法网――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问法网在线律师易轶认为,陈颖的案例涉及到两个问题:1、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2、夫妻按揭购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陈颖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取决于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 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 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资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是很大的。根据陈颖的描述,该婚房父母出资的 部分应为张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为张先生所有。 其次,目前关于按揭购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考虑,一般认为婚前一方 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还款手续的,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取得,亦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故房屋应属张先生个人财产。至于18万元贷款,若为婚后 共同偿还,则不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给付已还贷款金额的一半。 所以对于陈颖来说一旦离婚,在主张对房屋所有权上是居于劣势的,结合以上两点,问法网律师给陈小姐一下两点建议: 1.建议陈小姐与张先生对房屋的性质进行约定,约定其为共同财产并办理公证手续。 2.若有证据证明此房屋为对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做婚房之用,建议保存好证据。 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房产证上可以署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只是署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 管部门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将一方姓名变更为双方姓名。 二、按揭购房所有权归谁?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贷款,在实践中,如果婚前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则 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归购买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 三、婚前公证――几多欢喜几多愁? 为了避免婚房带来的种种纠纷,现在很多未婚夫妻都在婚前选择通过办理婚前公证来明确约定财产,但是这又成了一些未婚男女的顾虑,怕 婚前公证影响婚后感情。对此律师建议现在年轻人恋爱期间共同买房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由于不属于法定夫妻,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屋 该怎么分割成了纠纷的源头,现在这种案件非常多,由于不好取证,官司很难打。虽然财产公证很伤感情,但它是解决日后纠纷的最好证据。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中国最便捷的业的法律咨询平台---问法网 免费咨询热线“4008”―”100”―”700” http://www.51wf.com/ [Non-text portions of this message have been remo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