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4 john <[EMAIL PROTECTED]>:
> 恩,我按照你的方法搜了,的确16和17是相对应的,每个都有一个,那我是选"标
>  记以便删除"呢还是"标记以便彻底删除"呢,两者的区别是什么阿,谢谢你了
>  在 2008-05-04日的 19:33 +0800,苏丹写道:
>
>
选 "标记以便彻底删除"吧.

和"标记以便删除"的区别是,彻底删除将软件包所带的配置文件也一并删除.如果一个软件包你变更过配置文件又要保留这些文件,就选"标记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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