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和问题员工管理及最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企业如何应对全新的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解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如何规范员工的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及如何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主办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   
     中国劳动人事网www.cn12333.com、深圳企业劳动维权网www.sz12333.com
时   间:2007年3月22-23日(星期四-五)9:30-17:00(两天)
地   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七楼(乘车到:时代广场站下车或广州大道中下车) 
费   
用:(1)非中国劳动人事网会员和深圳企业劳动维权网会员,同一单位1人参加的每人每天500元、2人参加的每人每天400元、3人或3人以上参加的每人每天300元;
(2)中国劳动人事网和深圳企业劳动维权网会员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条件收费;
(3)报名时同时申请加入中国劳动人事网或深圳企业劳动维权网单位会员的可免费派2人参加。
优惠与赠送:2007年3月10日前报名并缴费的,按上述收费标准8折优惠;3月20日前报名并缴费的,9折优惠;参加本次讲座的单位和个人,将赠送最新劳动合同法(二审稿)文本及说明、法律服务VIP卡等资料。
 
主讲老师一: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国劳动人事网和深圳企业劳动维权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原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部长,现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会员。梁老师长期专门从事劳动法的研究、劳动争议的代理和劳动法的培训工作,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还受邀请到深圳、东莞、广州、武汉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法课程。。
主讲老师二:易奎老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知名劳动法专家, 
资深培训讲师,现为广东(广州)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人事网资深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副主编。2006年10月,易老师接受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邀请,作为劳动法专家讲授劳动法课程。
 课程大纲   
2007年3月22日主讲课程
 一、如何规范员工的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 
   (一)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此表设计和填写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今后劳动争议的多少和胜败)。
   (二)员工入职之后,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对财务、采购等特殊人员可否收取风险金?如何防范相关人员携款、挟物逃跑?当地户口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三)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的区别与应用。如何约定专门培训后的合同期或服务期和违约赔偿条款?
   (四)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时,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五)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补充、解除、终止、续订应注意哪些事项?
   (六)员工伪造简历、履历,企业可否据此辞退员工而不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或如何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
   (七)何谓自动离职?"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
  (八)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企业可否辞退拒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而不给员工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九)离职员工的内外欠款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员工故意或过失对单位造成的损失问题?对员工处罚与要求员工赔偿的区别与应用。
   (十)员工离职应办哪些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离职手续是否办好,关乎劳动争议的发生和胜负)
二、劳动争议处理与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解读
    (一)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二)广东省高院和广州市中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和管辖
    1、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移转手续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
    2、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者怎么认定,用人单位怎么认定?  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3、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找哪个仲裁委和法院?
    (五)工资争议的时效起算
    1、工资的追诉时效是两个月还是两年?离职后工资支付时效是两个月还是两年?
    2、劳动者有工资欠条是不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效
    1、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书面通知?解除和终止通知怎样依法送达?
    2、员工自动离职是否应作出处理文件?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效起算及经济补偿金的时效计算
    (七)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1、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2、怎样认定中断?怎样认定中止?
    (八)劳动争议典型问题处理
     1、工伤职工的处理和1至5倍赔偿金的处理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3、企业经营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住房补贴、生活补贴?

2007年3月23日主讲课程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企业如何应对全新的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一审稿和二审稿)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二)劳动合同法(二审稿)主要条文解读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不一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才有效);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再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起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的二倍的工资);
4、关于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用工手续的,按照每一名劳动者5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罚款)
5、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情权的新规定;
6、关于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有三种情形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和理解的新规定;
8、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9、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不再根据技术性岗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0、关于服务期的新规定(脱产培训期由六个月改为一个月,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11、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不再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底线,并不再规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的上限);
12、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3、关于劳动合同撤销的新规定(取消了关于劳动合同撤销的规定);
14、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15、关于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新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得视为违约);
16、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新规定;
17、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新规定(二审稿取消了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
18、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9、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20、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及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未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只规定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2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望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23、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集休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24、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新规定(二审稿取消了每派遣一名劳动者须存入5000元备用金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无工作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6、关于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发包的个人或组织与用工单位对个人承包招用的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区别
(四)劳动合同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五)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六)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与措施。
二、如何依法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及其争议处理
    (一)问题员工的分类与确认;
   (二)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
   (三)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实际操作程序和技巧; 
    1、降职、降薪、调岗、辞退操作中的证据保全和证据要求;
    2、如何运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3、如何使问题员工自动离职?
   (四)降职、降薪、调岗、辞退问题员工争议中企业败诉原因分析 
   (五)如何避免和应对由于降职、降薪、调岗、辞退引起的劳动争议?
(六)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甲方(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乙方(员工)的能力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岗位和待遇"的 约定或规定是否有效? 

报名电话广州:020-84195106、15902052979
   联系人:徐先生、肖小姐
   报名网址:www.cn12333.com    www.sz12333.com
付款方式:汇款/转帐/现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用户名: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 
        帐  号:4000 0223 0920 0586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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